赤水月在手电影同名书被困在漂洗手稿、活字文化中,易晓雨对争议作出了回应。

一个月前,当这部电影上映时,我们采访了导演、制片人和其他电影创作者,讨论了纪录片前后的经历,但当时的粉丝和读者都不知道背后的同名电影书陷入了巨大的争议和争议。

易小玉发布豆瓣帖子。

在十五号发布的豆瓣邮报上,作者易小玉在文章中说,他是今年十月出版的手足之水月一书的作者,但这份准备好的稿件被出版商的活字文化[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洗了,他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报酬,而且也没有签名。然后,活字文化利用豆瓣账户发布水月在手(以下简称描述),以回应易小玉的帖子。。

有争议的同名电影手握水月,署名:步行街文化/活动文化,版本:活动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10月。

月亮在手的电影照片。

然而,这种指责和回应并没有平息这一事件的争议,反而引发了更多的怀疑和不满。双方的沟通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和误区。针对这一事件的关键时间节点和争议焦点,我们分别采访了易小玉和活动型文化。事件中复杂纠纷的细节仍有待法律评估和判断,双方之间的版权诉讼也在进行中。有更复杂的细节和情绪,法律可能无法回答,但这场风暴可能会给出版业的从业者和人们带来一些变化和思考。

余周云集文

易小玉两年前第一次接触到了水月在手项目。在豆瓣的帖子中,易小玉写道,2018年11月,她给可移动文化的负责人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她想成为一名编辑,而且她同意是因为她正在疗养自己,还有其他工作,暗示她会在春天之后进入工作岗位。

2018年11月以来,移动式文化发现了还没有进入工作岗位的易小玉,希望在纪录片月在手采访材料的基础上写一本书。易小玉接过这份工作,开始全力策划这本书,包括做市场调查,钻研影片主角叶嘉莹的生活资料等等。同时,在接触了电影导演团队、制片人和制片人之后,移动式文化希望易小玉除了导演团队提供的采访稿件之外,还能收集更多的相关材料,从而使同名的直水月在手这本书具有更好的独创性。易小玉写道,当时她不是一名流动型文化的员工,没有进入岗位,零工资。

据说,从那以后,易小玉一直在努力编写在手的水月一书,书的规划也顺利通过,其间易小玉得到了活字文化负责人的批准,并在书上签字。新的活字文化编辑部主任发现了易小玉,问他要付稿子还是签名,易小玉选择签字。在移动式文化描述中,还提到了作者同意签名。

移动式文化的解释

据指出,易小玉在今年3月发出了所有的初稿,并得到了活字文化负责人的肯定。活字文化说,第一稿是在2019年10月左右由另一位编辑接手的。易小玉说,自初稿提交以来,移动式文化队还没有与她一起通过第一稿评审的进度。6月,易小玉离开了活字文化,并于8月份交给了一位新编辑。

9月中旬,移动式文化发现了易小玉,说经过集体审查,第一稿的质量不合格。移动式文化公司发布的笔记还说,在公司审查后,人们认为许多第一稿严重受伤,其中大部分被电影拍摄时采访的手稿直接盗用。同时,在原始案文中的40名受访者中,只有15人得到了答复。公司的团队增加了一些受访者,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本书已经由团队成果汇编,不能由易小玉签名。

易小玉的文章对此表示不满,他说,经过比较,他发现整本书还是我的手稿,但改了副标题,有的地方稍微洗了稿,大部分的文本还是我的大段文字,只是四处走动或做剪接,而采访的次数是由负责活字文化的人亲自指示删除的,他不同意由团队签名。

根据对活字文化的描述,经过讨论,希望由易小玉和其他几位主要编辑签署,而易小玉不接受这一建议。如果双方无法就签署方式达成协议,公司被迫放弃了易小玉在第二稿中所写的所有初稿,根据电影采访的文本,重建了手稿的结构,并准备了第三稿。

目前,手持水月的编辑题为步行街文化/活动文化,前者是纪录片的制片人。豆瓣简要介绍说,该书以大量同名传记电影为基础,采用百万字录音系统,辅之以100多张高清晰度戏剧照片、手稿信件,再加上影片的长度不能显示更多内容,三维空间展示古典诗歌叶嘉莹先生跨越生命之河近一个世纪之久。-

在一个公开的帖子中,易小宇还提到,最初的工资比活字文化的承诺低了几千,面试时承诺三个月试用期,但实际合同是六个月。9月28日,易小宇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活字文化出具了律师函。律师函称,因为在写作过程中,易小宇查阅消化了上百万字的采访资料,对琐碎,碎片化的材料进行筛选提炼,写成文章,将白话翻译成书面语,用自己的文学功力赋予内容以逻辑性和文学美感11月16号,易小宇通过豆瓣公布了律师函。整个作品创作耗时长达一年零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明确约定或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笔者主张,该作品应为委托作品,著作权归易晓宇所有。律师函还指出:退一步讲,即使贵公司认为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但该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而是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仍由女士享有。

10月13号,活字文化还委托律师事务所给出了律师回函,回函中称《知水月在手》是根据同名纪录片制作方提供并授权的采访笔录整理,编译,整理而成由于每一份采访笔录都构成了一部独立的文学作品,因此《手中的水月》是一部汇编作品,而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因此,易小玉主张的署名权只是汇编而非作品。同时,《月亮在手》的手稿是一种义务工作,而不是委托工作。针对最为关键的版权归属和署名问题,律师撰文称,由于未能与易小宇达成一致,活字文化被迫放弃易小宇准备的手稿,并根据电影采访记录笔录重新整理

律师的信和律师的复函

目前,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很多讨论。行书官方记述中发表了一篇文章,整理出了事件中三个有争议的焦点:如何在进入岗位前确定易小玉与活动型文化的合作关系?2019年3月易小玉入主后,编辑写的直水月的写作作品,这本书是否应被视为一部官方作品?最重要的是,最后一本书是否基于易小玉的初稿,最终的变化是否真的完全改写了?

在这件事上,许多关键问题仍需进一步观望和专业核实,针对其中一些问题,双方对新京报周报记者作了初步直接回应,以下是采访记录。

01对话易小雨

(前活字文化编辑、电影第一稿作者手边的水水月)

材料的口语化性质

工作量很大。

新京报:你提到第一稿提交后,活字文化没有给你反馈,避免了稿件的评审,你能详细谈谈吗?

易小玉:作为第一稿的负责人,我想做得更好,第一稿的完成时间很紧,我希望能够跟进并继续跟进,但我没有得到这个机会,之后他们告诉我出版要求没有达到,我觉得不合理,如果工作不符合出版要求,你应该尽快和我沟通,在哪里修改它。

我的初稿在每一章都被寄给了活字文化评论,从去年十二月起,就寄给了活字的负责人,寄到了今年三月底,他读的所有稿件都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答案,但最后他突然说质量不符合标准,真奇怪。

当时我手里拿着数以百万计的字,还得消化很多其他资料,早期的工作量很大,叶嘉莹的传记也特别大,我做不到和别人完全一样的事,这让我觉得很短的时间内就不可能把所有的文字都消化完,然后再从头开始。

新京报:根据这部电影提供的采访材料,你主要做些什么来编撰这部作品?

易小玉:原著是电影的逐字版,口语化程度很高。我需要选择更有价值的材料,建立一个连接章节的框架,同时参考大量相关文献,最终从纯粹的对话记录转变为一本可以流畅阅读的书,整个过程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精力。

易小玉提供的一些参考图片。

在给予肯定答复之前

最后,据说手稿的质量不合格。

新京报:活字文化描述说,在2019年10月左右,公司对稿件的准备工作做出了新的定位,要求作者将采访与原文结合起来。在审阅了初稿全文后,我发现其中大部分都被盗用了,还不够原创。这个新职位曾与你沟通过吗?

易小玉:活字文化从一开始就告诉我,我想在采访材料的基础上有更多更丰富的材料。在我开始做这个结构之前,我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文献阅读,与他们沟通的每一步都得到了肯定。在他们的笔记中,他们认为我的书还没有完成,因为没有足够的受访者。但是,在早期与移动式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负责人说要选择重要的访谈对象。当时,有些人被点名,说这些相对不重要的名字可以删除。但是,移动型文化告诉我,我想删除签名的原因之一是,当时我删除的受访者在随后的版本中增加了一半。

同时,我是作者,不是作者,创作是不可能的,我发了一封律师来信也说要编辑。我以前写过书,如果只是一般编辑的话,总编的基本书籍的逻辑结构已经比较完整,编辑没有一堆原材料,也不会有像我这样繁重的工作量。

在每一步之前,我每一篇文章都与活动型文化的领导沟通,如果它真的不够原创,那么首先应该提出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和我沟通,事实上,在我三月份交了手稿之后,没有人告诉我这份手稿有问题,我第一次告诉我,它不是在9月14日签署的,只是手稿没有通过(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原因,包括缺乏原创性等等),所以他们不得不修改它。

太多的文字无法判断。

新京报:关于活字文化的描述说,在重写稿件后,你应该被一个团队签名,并告诉你这已经是团队的结果了。如果你拒绝,你只能删除第二稿中的第一稿,把它重组成书的第三稿。你们之间是如何沟通的?

易小玉:今年九月十四日,活字文化发现我,说第一稿的质量不合格,现在要出版,所以我不能签我的个人名字,我要签我的队名,但我还是可以签我的名字,寄给我一本样书。我当时不同意,因为这件事在早期就已经很好地传达了,而移动型的调整显然只是微调。我建议我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和技术性的鉴别器来做文本查询和比较,这样就没有结果了。以前的媒体手稿说,可移动字符已经提出了共同签名的建议,但实际上,可移动字符并没有正式提出这样的建议。只是为了解释为什么我不能以共同签字作为拒绝我、拒绝我、接受我的理由,我没有选择的余地。

当你下定决心要公开的时候,你的心处于一种非常撕裂的状态。你会知道有人受到攻击,但你觉得你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我感到困惑的是,活字文化提出我不能签署第二稿,因为它不再是我的案文,但他们又说,我写的第一稿已经从第三稿中删除了,即他们承认我在第二稿中写了很多,所以我得加班才能摆脱或洗掉我写的东西。这驳斥了关于活字文化的第二稿与我的文本有很大不同的说法。

新京报:目前律师如何分析这场纠纷?

易小玉:因为九一六以后的一群人很仔细地洗了手稿,同时也稀释了原稿的容量,增加了被采访者(新的被访者以前被要求过滤掉),困难的是我没有签合同来确认我是作者,但是这不是主要的事情,因为即使是官方作品也有签名的权利,这是受到写作实践的保护的。

律师们说,剽窃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你接触到了原文,另一个是文本有高度的巧合。原稿接触到这一点没有问题,而且可移动的字体也承认看过我的手稿,主要是为了匹配我正在努力做的文本。因为有太多的手稿要洗,太破了,所以很难匹配,这是目前判断剽窃的最大困难。

02对话活动文化总经理

采访更完整

保留了大量的编辑时间。

新京报:有评论员质疑,编撰这本书的工作量很大,为什么当时活字文化只委托一人做这个项目的工作呢?

活字文化:手边之水月是以同名纪录片为基础的,原文采访已经准备就绪,每次采访约980000字,每次采访都比较完整。这些采访都是专业的、清晰的,并得到普通文化(叶嘉莹的传记纪录片制作人)的授权,规划和出版活字文化。作为唯一的主要任务,如果你合理安排时间,你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整个四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编辑工作。

新京报:笔记中提到,第一种移动式文化不想直接接受采访,我希望能增加一些原创的东西,不是吗?

活字文化:这取决于当时公司与授权方之间的沟通和定位。我确实认为,图书不应等同于电影,而应表现出其独特的价值。去年10月左右,我们强调了这一总体思路,需要有一些原创部分。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签署。

手稿尚未完成,

没有统一的风格。

新京报:易小玉说,你们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你们一直对易小玉的第一稿给予积极的评价。但最终评论的结果并不符合标准。这种对比前后的对比是什么呢?

活字文化:一切交流都是以写书的过程为基础的。我会尽我所能回答和帮助每一位编辑在书的编写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问题,但不是逐字肯定或帮助他们修改,而是在总体思考和总体框架中给出方向和反馈。只有获得完整的手稿并进入审核阶段,才能对手稿的质量进行评估。

新京报:新京报第一稿审查发现不合格后,为什么不找易先沟通,看看是否可以修改,而成立一个单独的小组重新编辑?

活字文化:首先,易当时已经离职了,即使她的原著质量不合格,我们也没有机会要求对方继续修改这本书。第二,如果易小玉是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所有的变化自然都要由她去咨询。但她只是一名编辑,她是一份工作,她已经离开了,我们自然会被一位新的编辑所接过。

新京报:你以前答应过签她的,但是你不签她的原因是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这个不合格的地方在哪里?

移动式文化:第一,大量的采访稿件,不仅原件不够,甚至没有把采访稿转换成书面稿、口语化。第二,整篇文章的文体不统一,文字随意、错误、语言疾病等硬伤等,肯定无法跨越国境。

新京报:你在初稿中提到了被访者不足的问题。根据易的帖子中提供的信息,被采访者的数量是根据移动型文化负责人的要求删除的。

活字文化:采访稿件有980000字,采访对象是40多人。起初我们讨论过,如果有太多的话,我们不可能把每个人的采访都包括在内,但我们不得不围绕内容的筛选做出选择。结果,初稿只完成了不到一半的人数,总字数只有110000字,内容远远不够。后来,新的编辑团队增加了17名受访者。

在易小玉的帖子发布后,许多网友在豆瓣发起了一星运动。目前,豆瓣的直水月得分已从8.8分降至3.9分。

为了避免争端,

第三稿是直接从采访中起草的。

新京报:今年三月,易小玉提交了初稿,而活字在八月才审稿,发现不合格。为什么在五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动态反馈给易小玉?

移动式文化:第一,由于疫情,所有出版过程都被推迟;第二,易在5月离开。由于疫情,影片的发行时间完全不可预测。同名的书是从电影中诞生的,不可能在电影上映前出版。如果发行时间不确定,手稿就暂时搁置。直到电影预计发行的新闻才开始编辑手稿。

新京报:第一稿于3月底提交,最终结果于8月份定稿,并于10月份出版,以配合该片的发行。人们怀疑,似乎需要一两个月才能重新编辑。

活字文化:由于民间文化提供了原始采访稿的物质基础很好,我们的四位经验丰富的编辑在原来的工作中加班,持续了两个月,完成并通过了从第二次编辑到最终上诉的过程,保证了稿件的质量。我们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这就是我们最初认为初稿应该在四个月内完成的原因。

新京报:质疑的另一个焦点是,为什么在第二稿和易小玉的沟通没有结果后,删除易部分,重做第三稿,而不是直接出版第二稿。

移动式文化:在讨论了第二稿的集体签名问题后,易纲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必须大张旗鼓。虽然易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他的工作成果留给公司使用,但为了避免争议,我们直接从采访稿中写出了第三稿。

作者于舟云

编辑,走,走。

校对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