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从[中国新闻网]转来的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不经意地浏览一部剧、一部电影或一段短片,然后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上追逐这个节目?然而,这些短片会不会出现版权问题?
这出戏有版权吗?
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逐这出戏,看电影,看各种各样的短片。
只要人们在手机上滑动微博、豆印、快首、碧梨等短视频平台,他们就能了解这一趋势,了解关键情节的亮点。
在这些短视频中,编辑博客作者将介绍剧情的本质、节目的亮点,也会摘录提神或痛苦的要点,并给出自己的一些评论。一些博主因为他们尖锐的评论和独特的风格而吸引了大量粉丝。
但是这些短片有版权吗?
这只是处理版权问题的一小部分短片。
根据今年4月第三方版权服务机构12426版权监控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监控报告,短视频/自我媒体已成为网络传播的主流,但同时在短视频领域也存在着侵权风险,如处理、编辑、歌曲改编和改编、背景音乐和图片等。
8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短视频版权案件的审理情况举行了一次简报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审判庭院长张晓霞说,随着豆印、伏尔加诺、快首、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普及,视频短片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及时接收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上的一个新兴产业。与此同时,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这些情况都是侵权行为!
如何界定短片的版权?
张晓霞说,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独立创作的词语构成了一部作品。
因此,只要短片具有原创性表达,并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它就属于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侵权行为主要有几种: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片提供给网络传播;二是利用他人的作品通过表演制作短片等;三是利用他人制作的视频或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审判庭法官崔玉航在现场分享了几起侵犯版权的案件,涉及视频短片。
在字节码诉艾奇义一案中,原告字节公司声称,被告iqiyi公司运营的iqiyi网络未经其许可,向用户提供了郭德纲随处聊天夜生活体验的短视频在线广播服务,侵犯了他在网络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虽然这类作品属于采访节目的短片,但它包括字幕、图片插值、配音、镜头转换、特效和特写,嘉宾也在节目结束时向主持人提问并回答主持人的问题,通过镜头切换、图片选择和拍摄、后期编辑等过程完成。连续画面反映了制片人独特的视角和个性化的选择和判断。它表达了与主题相关的思想内容。
法庭认为,案件中综艺节目的视频呈现内容的原创性符合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要求,并形成了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因此,这些作品当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合理使用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在短视频平台上,用一分钟来解读一部电影和评论电视连续剧的视频会不会受到侵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审判庭法官冯刚指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如果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是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使用原作不合理使用,如果没有实质性替代,可以判定为合理使用。
冯刚认为,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替代,利用部分作品来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是合理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限制权利,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况,即符合这种情况的,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支付报酬,短片中涉及的资料很多,对于其他人的作品,也需要考虑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但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综合使用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应影响原作的正常使用,还必须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委员会主任兼审判监督法院院长张晓霞也指出,这些问题涉及许多细节,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在法官决定时发生质的变化。
张晓霞说:随着文化生活的不断繁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版权所有者,如果侵权不到位,最终会影响创作热情。另一方面,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我们也不能给网络用户造成困难。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在保护权利拥有者和鼓励文化传播之间作出决定。